以案说法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3年1月19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984元,罚款13596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0月3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借用他人名义收取GPS定位器费的违法行为。经查,该汽车销售公司自2022年1月5日至10月30日,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对在某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购车贷款的18名消费者以该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安装GPS定位器的名义共收取了GPS定位器费33984元。GPS定位器是发放贷款的某融资租赁公司为了保护自身资金安全安装到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上,作用是对贷款车辆进行定位。GPS定位器既非该汽车销售公司出资购入,也非其提供安装服务,亦未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安装GPS定位器相关费用。  

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服务的侵权违法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欺诈消费者案件,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也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查此类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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