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常德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认证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6月2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常德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3C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7台,没收违法所得1021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德市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无3C认证标志及熄火保护装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从长沙某百货城购进禧厨聚、盛世安然等16台无3C认证标志及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并用于销售,已售9台,违法所得1021元。根据国家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代码2401),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家用燃气灶具3C认证材料,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未查询到涉案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任何信息,且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2.8.1规定的熄火保护装置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当事人经营的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且未经3C认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惩处。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